自從開始全力做 Handling File 後,時間已經少了很多。雖然人工沒有甚麼轉變,但學的東西,又多了。
很開心,第一次收到人留言問我問題,哈哈!估唔到我呢個 Blog 都有人睇喎!
今日我想講的是,「簽臨約後, 想加名, 點做好呢?」
買樓好多時都為落名的事煩來煩去,起初認為落一個名好,但諗諗下又想落多個,呢種情況,我已經見了很多了。
1. 如果加名的人如買家有直屬關係(即爸媽子女),只需要在律師行做一份叫 Nomination 的文件,聲名簽臨約時所下的臨時訂金是共同附出,所以要加多個名就OK。 Nomination 都要加印花稅的,$50/$100 (視附加名的人如買家是何關係)
2. 簽定臨時買賣合約時,聲明買家係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會有一次加名權利 (如果 Agent 願意係臨約上加 (只是加,不是刪除或更改),Nomination 都唔洗做)
* 如果加名的人 / 改名的人和買家沒有直屬關係,政府有可能當你是「轉售 Sub-Sale」,而對你收取多一次的印花稅。
但係,唔好意為層樓落左你名好好,如果層樓要做按揭,你都會做左承按人,一樣要承擔按揭責任。
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見這個blog多月沒更新,希望您看到吧
回覆刪除我打算以300萬購買父親現擁有的丁屋:
1. 他以送契形式轉名給我, 我再私下給他錢, 是否最方便快捷及便宜? 會否犯法? (我不介意將來不能做按揭)
2. 早前他想將一半業權分給另一人時, 律師說要補地價, 送契是否不用補地價?
3. 以買賣方式轉讓業權, 是否要補地價及許多雜費?
4. 做送契, 有否方法可保障他會收到我的300萬? 可否在律師樓做一份類似協議書的東西?
如能解答本人的問題, 將十分感謝!!
另外可否以電郵聯絡?
律師樓只會聽從客戶要求,做專業的送契程序。是不會做任何有關你所要求的協議書, 如果做有關協議書, 就會變成一單交易程序。
回覆刪除送契形式買賣, 原業主有權於5年內向法庭追回該物業。所以, 5年內出售是有限制的。
有代價的買賣交易, 會給你保障, 原業主不可能追回物業。
所有村屋買賣轉名, 必須於簽任何臨時合約前先補地價, 不得於成交時才繳付。
如果能證明直屬關係的送契, 是不用補地價及有關物業之全數印花稅。
近排比較忙, 少了打有關文章, 先對你的支持感謝。 我會見到留言的, 想到新東西再打打, ^^"
因為村屋比較小做, 答案可能未盡完善,請多多見諒。
Hello
回覆刪除當年我層樓簽左臨時買賣合約後加名,同樣要做 nomination
不過點解當時收左我萬幾蚊,之後又退返俾我嘅?
因為可能驚你要俾 Stamp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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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如果簽了正式合約想加名呢?謝謝
回覆刪除你好,我想問簽左臨時買賣合約後,想加阿妹的名.是不是一定要經雙方律師樓及賣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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