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窮小子的律師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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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Joint Tenant vs Tenant in common
當兩個人或以上同事擁有該物業,可以以兩種方式持有:
1. Joint Tenant (聯權共有)
2. Tenant in Common (分權共有)
Joint Tenant 俗稱叫「聯名」或者「長命契」,即係 A與B 聯權持有該物業,如果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就留下給餘下的一方。
Tentent in Common 即係以 百分比比率方式持有業權,主要分別是一方不幸離死,該業權會根據其遺囑分配業權,如沒立遺囑,則以法庭受予其至親的親屬。
3 則留言:
Unknown
2013年5月4日 下午5:33
Joint Tenant 可否轉名或加名??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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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CHOy
2015年12月31日 清晨6:42
亦是問joint Tenant可否加名或轉名因父親去世母親九十岁我因经济能力無能力供養她想申請援公援。回覆CH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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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CHOy
2015年12月31日 清晨6:43
亦是問joint Tenant可否加名或轉名因父親去世母親九十岁我因经济能力無能力供養她想申請援公援。回覆CH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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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Tenant 可否轉名或加名??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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