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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基本篇 - 決定置業

人,總希望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地方。我自少就住在公屋,細細個四兄姊弟住在300多尺的房子裏,時常因為爭地方而吵鬧。香港地少人多,想置業,有自己私人空間的人滿街都是。

當決定置業買樓,可以透過以下方法:-
1.地產經紀
2. 想換樓,但已置業的親戚/朋友

先談 Point 1,地產經紀係中介人身份,一方面代表業主賣樓,令一方面代表買家買樓。以中介人身份介入買賣,幫助雙方洽談交易代價時宜 (即$$),當交易完成後,收取業主與買家各 樓價1% 的作為經紀佣金。

至於 Point 2,當親戚/朋友雙方同意以一定代價 (即$$) 各售賣與購入一不動產物業時,可以各委任一位律師草擬一份買賣合約,進行交易,而不經地產經紀。


個人意見:

經地產經紀,無疑比較方便,只要經地產經紀出價與還價,業主買家雙方都滿意就能完成交易。但因為經紀會在成交後收取佣金,故樓價賣得越貴就能收得越多佣,感覺上地產經紀總是推高樓價,幫助業主賣貴些,但買賣總是雙向,買家不願意購買就不能完成交易。

而經親戚朋友,由於沒經經紀,自己三口六面講清楚會比較困難,畢竟談到金錢上,父子也沒情面所說。但這個方法就節省了各方1%的佣金, 以最普通 200萬樓來說,都已是兩萬元了。但由於律師樓需預備額外文件,通常收費會比經地產經紀貴小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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