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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簽臨約後, 想加名, 點做好呢?

自從開始全力做 Handling File 後,時間已經少了很多。雖然人工沒有甚麼轉變,但學的東西,又多了。

很開心,第一次收到人留言問我問題,哈哈!估唔到我呢個 Blog 都有人睇喎!

今日我想講的是,「簽臨約後, 想加名, 點做好呢?」

買樓好多時都為落名的事煩來煩去,起初認為落一個名好,但諗諗下又想落多個,呢種情況,我已經見了很多了。

1. 如果加名的人如買家有直屬關係(即爸媽子女),只需要在律師行做一份叫 Nomination 的文件,聲名簽臨約時所下的臨時訂金是共同附出,所以要加多個名就OK。 Nomination 都要加印花稅的,$50/$100 (視附加名的人如買家是何關係)

2. 簽定臨時買賣合約時,聲明買家係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會有一次加名權利 (如果 Agent 願意係臨約上加 (只是加,不是刪除或更改),Nomination 都唔洗做)

* 如果加名的人 / 改名的人和買家沒有直屬關係,政府有可能當你是「轉售 Sub-Sale」,而對你收取多一次的印花稅。

但係,唔好意為層樓落左你名好好,如果層樓要做按揭,你都會做左承按人,一樣要承擔按揭責任。